孩子的父亲去世了,母亲再婚了,但孩子的户口在原来的地方,孩子能办低保吗?
针对“孩子的父亲去世、母亲再婚户口迁出、孩子户口在原地能否办低保”的问题,核心取决于孩子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当地低保标准。若孩子与母亲共同生活,需以母亲再婚家庭的共同收入计算人均收入,若该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要求,孩子可随母亲家庭申请低保;若孩子由其他监护人(如祖父母)抚养,且该监护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标准,孩子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低保;若孩子单独居住(实际中未成年人需监护人),但监护人无抚养能力且家庭收入不达标,也可申请。根据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第九条和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》第二条,孩子能否办低保需结合家庭经济状况判断。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》第九条明确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且财产符合规定的家庭可获低保”,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属家庭成员;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》第二条指出收入含法定抚养人应给付的抚养费,若母亲应支付的抚养费计入后家庭人均仍不达标,符合条件。因此,孩子能否办低保的结论是:需以孩子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为单位,核查其人均收入及财产是否符合当地标准,符合则可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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